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22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21民初1076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 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执行张国玉、孙艳珍财产并偿还本息30155.34元;2.苏维山、孙丽红、孙克楠、安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履行迟延期间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511.00元公告费303.00元及执行费由六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