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阳县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1民初1387号 |
案号 |
(2019)豫1121执1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舞阳县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金定民工程款3268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2年6月27日起至2014年6月26日止的利息以2404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4年6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3268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金定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17元,减半收取4558.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均由被告舞阳县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红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1794251206D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舞阳县人民路电信大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