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301********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江新法崖民初第33号 |
案号 |
(2015)江新法崖执字第00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中山市友达服饰有限公司、曾涛确认截至2015年2月2日尚欠原告江门市德林织造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4486.50元。2、两被告承诺于2015年4月24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元,于2015年5月15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2015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8486.50元。3、如被告中山市友达服饰有限公司、曾涛有任意一期不能依时足额支付上述贷款的,原告有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余下尚欠的货款及违约金10000元。4、本案受理费2990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10 |
发布时间 |
2015-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