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01********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新法崖民初第33号
案号
(2015)江新法崖执字第00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中山市友达服饰有限公司、曾涛确认截至2015年2月2日尚欠原告江门市德林织造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4486.50元。2、两被告承诺于2015年4月24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元,于2015年5月15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2015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8486.50元。3、如被告中山市友达服饰有限公司、曾涛有任意一期不能依时足额支付上述贷款的,原告有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余下尚欠的货款及违约金10000元。4、本案受理费2990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06-10
发布时间
2015-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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