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赤城县恒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32民初483号 |
案号 |
(2020)冀0732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赤城县恒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秀清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秀清对被告孙淑平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赤城县恒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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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32561953055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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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