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隆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5614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1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津市隆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宋国义支付货款1435823.44元;二、驳回宋国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72元,公告费凭票计算,以上费用由天津市隆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宋国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福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86359911R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B座91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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