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融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90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402民初3774号
案号
(2020)辽1402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融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振宝、原告王艳、原告刘思妤丧葬补助费12602.70元、一次性救济费42009.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邮寄送达费60.00元,由被告辽宁融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维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23190044922
登记机关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58-4号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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