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6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3民初10688号
案号
(2020)湘0103执1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限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泽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偿付钢材款505038.51元;二、限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泽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05038.5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湖南泽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770元,财产保全费3390元,共计8160元,由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九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33967450832
登记机关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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