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6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市商初字第2422号 |
案号 |
(2017)鲁0103执2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全部未付价款为542000元(第13期至24期)及逾期利息为20000元(之前1-12期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应付的逾期利息),共计562000元。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前将第13期价款即46000元支付于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前述逾期利息20000元支付于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之每月21日前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46000元;2016年10月21日前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36000元。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于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还清上述款项后3日内向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二、若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违约之日起3日内要求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一并支付全部剩余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以全部剩余价款为基数,自违约之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20%计收)。三、被告山东滨州春之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春天服饰有限公司、陈丽华、杭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4210元,减半收取7105元,由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已缴纳,该费用由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前直接支付于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五、双方其他事项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2-08 |
发布时间 |
2018-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俊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0766692901T |
登记机关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滨州市经济开发区杜店镇民营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