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黑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41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28民初889号
案号
(2018)赣0428执10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达胜、曹黑萍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南昌永庚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332500元及截至起诉日(2018年3月3日)的利息666250元(从2018年3月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仍按本金1332500元、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九江黛韩妮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昌永庚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82.8元,由原告南昌永庚实业有限公司承担7433元,被告曹达胜承担2254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曹达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10-22
发布时间
2019-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赣0428执1099号
立案日期
2018-10-22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17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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