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0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4民初2077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共同向黄志健返还合作款及货款合计8.36万元;二、徐耀坚、王先在未足额出资的2968万元范围内对黄志健的上述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黄志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黄志健负担300元,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耀坚、王先共同负担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耀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21587007315G |
登记机关 |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县杨嘉桥镇峡山口龙华村(原红旗钢铁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