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博创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45055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42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博创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工程款210,000元;被告天津市博创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1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驳回原告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0元,由被告天津市博创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0-17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玉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58114685A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化工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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