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鸿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民初4227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文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安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代偿金额174886元及利息(以1748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1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阜阳市鸿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原告阜阳市安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就皖kn3068号自卸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车辆的所得价款在174886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99元,由被告李文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3777363417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杨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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