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润川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3民初4569号
案号
(2020)皖0223执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敖树珍各项损失合计52000元(扣除已垫付10000元);二、被告骆兵钧、芜湖润川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陈五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敖树珍各项损失合计89245.62元;三、驳回原告敖树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51元,由原告敖树珍负担289元,由被告骆兵钧、芜湖润川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陈五兵负担156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绪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664212962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火龙岗镇永胜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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