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2民初5443号
案号
(2020)皖1622执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许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葛占怀的工程欠款501311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葛占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32元,减半收取计5766元,由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许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2-05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济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2730036910U
登记机关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国庆路(保险公司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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