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旭源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4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1民初1433号 |
案号 |
(2020)冀0121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原告井陉县秀林镇梅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河北旭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即予以解除。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旭源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井陉县秀林镇梅庄村民委员会租赁费人民币3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3920元,由被告河北旭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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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永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1554486532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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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井陉县秀林镇梅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