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3民初1882号
案号
(2020)皖0223执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市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学梅、盛海芽交付南陵县中央商业广场1#楼2001、2002、2003、2005、2007、2008号房屋;同时协助原告黄学梅、盛海芽办理上述房屋房地产交易所需的相关手续。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90元,由被告芜湖市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锦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3756834785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南翔路广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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