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4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5383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跃军借款本金12000000元,支付利息10800000元。此款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本金12000000元,支付利息1080000元,剩余利息9720000元自2019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80000元,至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在上述任一期间内未如约履行义务,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自2019年6月17日至本金付清之日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原告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62000元,减半收取计81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四、被告天津莱茵索特电梯有限公司、王文彬、王彦森、王艳君、邢万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1042301501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天中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