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4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民初5382号
案号
(2020)津0115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跃军借款本金4200000元,支付利息3500000元。此款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本金4200000元,支付利息350000元,剩余利息3150000元自2019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350000元,至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在上述任一期间内未如约履行义务,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自2019年6月17日至本金付清之日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原告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8640元,减半收取计343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四、被告天津莱茵索特电梯有限公司、王文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文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1042301501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天中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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