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秋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2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30民初1549号 |
案号 |
(2018)赣0730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江西贤达家具有限公司、刘秋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谢运法、王清荣劳务工资15000元并从2017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江西贤达家具有限公司、刘秋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时间 |
2018-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