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市龙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1********9B1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3民初2822号
案号
(2019)皖0223执2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世玲借款400000元,并从2018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二、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世玲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二、被告乔运龙、日照市龙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被告王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时间
2020-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乔运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2MA3DKQ9B1C
登记机关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东南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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