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3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1民初9764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沛衡五金弹簧有限公司货款74860.53元;二、驳回原告天津沛衡五金弹簧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516元,由原告天津沛衡五金弹簧有限公司负担316元,由被告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内交付至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孟照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103070562J
登记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西青区津静公路十字渠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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