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5295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市装饰装修工程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晓红代偿的按揭尾款42322.08元及利息(利息以42322.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晓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20元,由被告漯河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市装饰装修工程总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绍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7218112414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西路东风巷16号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