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6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623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王忠魁税费30720元及利息损失(以3072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全部退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4.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河北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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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苗建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694672134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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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5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