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一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5********3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4民初1466号 |
案号 |
(2019)冀0104执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关将军门业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9,399,487.5元及罚息(截至2018年10月25日的罚息金额为2,759,734.22元,2018年10月2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19,399,487.5元为基数,按照展期协议约定的利率计付);二、若被告河北关将军门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原告有权以河北关将军门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邯郸市大名县万堤镇万南村215省道东侧的房产【证号:大名县房权证字第130361号】和该处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大政国用(2014)第059号】及该公司抵押的161台(套)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清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河北神农植物油有限公司、褚一民、马荣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河北关将军门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4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49091元,由被告河北关将军门业有限公司、河北神农植物油有限公司、褚一民、马荣薪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04执90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7318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