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003民初974号
案号
(2020)黑1003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于昌军交付其购买的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御景园小区6号楼1单元012103室房屋;二、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协助原告办理牡丹江市阳明区御景园小区6号楼1单元012103号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三、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于昌军支付牡丹江市阳明区御景园小区6号楼1单元012103号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为33930.57元(2015年10月29日至2018年7月28日),自2018年7月29日起,以342733.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向原告于昌军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于昌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55.00元,减半收取3478.00元,由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爱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00752373440E
登记机关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平安街3号新宏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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