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城世京旗扬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1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381民初6408号 |
案号 |
(2020)辽0381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城世京旗扬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海城市城南矿山机械厂配件款及修理费共计249875.24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4元,保全费1820元,共计4344元由被告海城世京旗扬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海城世京旗扬实业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铁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81241651381X |
登记机关 |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城市海岫铁路范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