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繁昌县建明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2民初421号
案号
(2020)皖0222执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艳亮借款本息合计709800元;二、被告汤美根、繁昌县建明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合计709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吴艳亮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449元、保全费4120元,合计95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袁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义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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