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7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赣0802执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灿灿门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吉安市吉州区卫龙漆行货款1903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月2%计算,其中120261元自2015年7月25日起计算至2015年8月24日止计币2405.22元,2015年8月25日起以总欠货款190388元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6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共计人民币6506元,由被告江西灿灿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5-10 |
发布时间 |
2017-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