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7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1民初1595号
案号
(2020)皖0221执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长福、朱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41957.14元、利息11310.29元,合计553267.43元,并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承担自2019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6二、被告芜湖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66元,由被告王长福、朱小红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清偿债务时将该诉讼费用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洪善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1597059098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集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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