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海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4********2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4民初1349号 |
案号 |
(2019)冀0424执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河北团成管业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黄瑞芳房产证和土地证使用费160000元;二、驳回黄瑞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河北团成管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24执7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