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遵义市弘元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3民初2361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谢进普、刘珊偿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00,000.00元,支付至2019年8月22日止的利息680,318.41元,共计2,480,318.4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被告谢进普、刘珊从2019年8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1.9625‰计算支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二、由被告谢进普、刘珊支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约金180,000.00元, 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三、被告遵义市弘元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遵义俊峰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实心人食品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遵义市弘元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遵义俊峰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实心人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进普、刘珊追偿。四、驳回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42.00元,已减半收取14,121.00元,由被告谢进普、刘珊、遵义市弘元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遵义俊峰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实心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红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300556613638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万豪国际D栋14层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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