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万全区腾飞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91民初1133号 |
案号 |
(2020)冀0791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万全区腾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市联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保证金人民币3359999元,并以3359999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9.4‰计息,给付原告张家口市联信担保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家口万全区腾飞物流有限公司、乔云军、倪海丽、乔新建对上述担保保证金人民币3359999 元及利息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张家口万全区腾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市联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人民币140000元;四、驳回原告张家口市联信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28元,由原告张家口市联信担保有限公司承担2105元,被告张家口万全区腾飞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腾飞物流有限公司、乔云军、倪海丽、乔新建共同承担4092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家口万全区腾飞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腾飞物流有限公司、乔云军、倪海丽、乔新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倪海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90681040095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李青庄村北环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