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南大纸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二初字第00853号 |
案号 |
(2020)皖0223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市众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欠原告南陵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384910.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二、被告芜湖市众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向原告南陵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芜湖南大纸塑有限公司以其在所有的位于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的11000平方米的厂房及办公楼及其35.8亩土地的使用权价值在40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管敬宝、俞爱华对上述一、二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88元(已减半,已交9144元),由被告芜湖市众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芜湖南大纸塑有限公司、管敬宝、俞爱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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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小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3557833595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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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