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华洋橡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3民初1186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1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华洋橡胶有限公司、吴治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宾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华洋橡胶有限公司、吴治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陶丽娜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7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宾、陶丽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0元,减半收取2830元,由被告安徽省华洋橡胶有限公司、吴治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治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3669457483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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