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西民商初字第00510号 |
案号 |
(2019)冀0104执恢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松、张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四联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的借款733000元及违约金20万元;二、被告孙雪广、赵新建、河北庄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石家庄四联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758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0758元,原告石家庄四联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806元,被告陈松、张爽负担12865元,被告孙雪广、赵新建、河北庄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松、张爽负担的部分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04执恢99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6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