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阳市北塔电机配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08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522民初357号
案号
(2017)湘0522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邵阳市北塔电机配件有限公司、被告罗益堂共同偿还原告刘哲借款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78 000元(上述利息计算至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邵阳市北塔电机配件有限公司、被告罗益堂共同偿还原告刘哲借款本金150 000元及利息27 000元(上述利息计算至2017年2月25日,2017年2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280元(原告已预交9280元),由被告罗益堂、邵阳市北塔电机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5-22
发布时间
2017-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益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11780865274Q
登记机关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槐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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