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0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2民初4715号
案号
(2019)鄂0302执1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辛杰、曾小丽、十堰铸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十堰市宝利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综合费用(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二、原告十堰市宝利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辛杰抵押的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16幢1-(11-12)-2号房屋(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33799号)有在抵押权范围内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十堰铸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杰、曾小丽支付原告十堰市宝利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3.6万元;四、驳回原告十堰市宝利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24元,减半收取7962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十堰铸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杰、曾小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时间
2019-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302执1627号
立案日期
2019-06-19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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