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惠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4929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3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市惠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唐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欣章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价款67,545.50元; 二、被告苏州市惠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唐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欣章化工(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67,545.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进行计算)。 两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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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重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732512829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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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塘角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