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2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304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黄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李远明偿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54 000元(后段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11月28日起另行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254 000元;驳回原告李远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25.8元,减半收取2612.9元;由被告黄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