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4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1035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3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止至2020年3月17日,被告曾勇尚欠原告彭学军借款本金500 000元,利息94 603元(该利息以5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1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3月17日);二、被告曾勇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彭学军支付利息94 603元;被告曾勇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彭学军归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被告曾勇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彭学军归还剩余借款本金300 000元;三、若被告曾勇未按第二项的约定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94 603元,则被告曾勇还应向原告彭学军支付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20年3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原告彭学军有权就全部未还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9 317元,因调解减半收取4 658.5元,由被告曾勇承担,被告曾勇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彭学军支付4 658.5元。五、原告彭学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