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超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0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441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2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超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益军返还借款本金18 000元;二、驳回原告陈益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陈益军负担197元,被告谢超夫负担1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