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1********1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492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李斌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归还邓双元借款本金120 000元、借款利息2500元,合计122 500元,并就借款本金120 000元自2019年10月31日开始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逾期借款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邓双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李斌负担2800元,邓双元负担380元。判决如下:一、李斌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归还邓双元借款本金120 000元、借款利息2500元,合计122 500元,并就借款本金120 000元自2019年10月31日开始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逾期借款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邓双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李斌负担2000元,邓双元负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