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红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01********7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6民初222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常红强偿还原告文安县鸿程胶合板厂模板款353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欠款数额3532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7年6月2日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9元,由被告常红强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