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1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民终89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4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王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孟红志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河北云瑞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王霞给付孟红志施工费24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660元,退回孟红志8360元,王霞负担4300元;二审案件受理4300元,孟红志负担2150元,王霞负担2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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