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1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民终89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4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王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孟红志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河北云瑞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王霞给付孟红志施工费24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660元,退回孟红志8360元,王霞负担4300元;二审案件受理4300元,孟红志负担2150元,王霞负担2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