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4********3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84刑初23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康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