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4********0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4刑初8号 |
案号 |
(2020)冀0624执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9年4月17日止。)二、责令被告人董静退赔被害人杨湘平人民币500000元;退赔被害人杨湘阜人民币120000元;退赔被害人王海朋人民币11000元;退赔给闫秀德人民币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