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4********0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4刑初8号
案号
(2020)冀0624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9年4月17日止。)二、责令被告人董静退赔被害人杨湘平人民币500000元;退赔被害人杨湘阜人民币120000元;退赔被害人王海朋人民币11000元;退赔给闫秀德人民币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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