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东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3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民初352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杨东风偿还原告刘俊海借款8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3月21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月息1.5分计算);二、由被告杨东风偿还原告刘俊海借款1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月息1.5分计算);三、由被告杨东风偿还原告刘俊海借款1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月息1.5分计算,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利息);四、由被告杨东风偿还原告刘俊海借款15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2月14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月息1.5分计算);五、由被告杨东风偿还原告刘俊海借款2400元。案件受理费1592元,由被告杨东风负担。以上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