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5********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5民初10号
案号
(2020)冀1125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义、马海燕给付原告齐温朵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5万元,共计25万元,2020年4月24日前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238000元分期给付,即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每月24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14000元,直至全部偿还清借款本息时止。如二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定的数额及期限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执行。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2975元、保全费2070元,共计5045元,由被告高义、马海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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