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红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4********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0民初91号
案号
(2020)冀0430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邱县沃源家庭农场、贾红雨向原告王新兴偿还现金人民币45000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62.5元,由被告邱县沃源家庭农场、贾红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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