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3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21民初959号 |
案号 |
(2020)鄂0304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林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彦林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8年5月16日起按照年息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彦林对刘云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孙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